关于调整 职工 生育津贴申领 和 发放方式 的通知
| 索 引 号: | y41332000/2025-00015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发布日期: | 2025-08-05 | 文 号: | 川医保办发〔2025〕19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 职工 生育津贴申领 和 发放方式 的通知
川医保办发〔 20 2 5 〕 19 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为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相关要求,支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方便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 就 调整全省 职工 生育津贴申领 和 发放方式 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省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 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 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 至职工本人。
二、 各地 医保部门 和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要 做好调整 生育津贴申领 和发放方式宣传,畅通生育津贴 申领查询 渠道,为参保职工和参保单位提供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情况查询服务,推动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将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情况反馈至参保单位。
三、本通知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 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及 政策 规定 执行。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 2 5 年 7 月 31 日